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根据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及三年发展规划重点工作通知,结合民商事审判工作整体要求及枫桥经验方案。会后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关的措施:
一、强化诉调衔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创业人民法庭联合司法分局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小组,由庭长担任组长,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联合街道办、管理区等15名同志组成的基层调解小组,并制定了调解员年度培训计划,有些来法庭的适合基层调解的,就找基层调解小组的同志先行进行调解,如劳务雇用合同一般都由职业介绍所与所在管理区调解员先行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到法庭立案审理。本着凡是属于人民调解范畴内的,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要求先行调解的,法庭就联系其所在管理区或街道办的调解员,给予先行调解,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对调解不能当时给付的案件,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回访,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对于调解小组调解的案件基本做到案结事了。
二、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近两年农场因房屋拆迁、取暖问题等群体性热点、敏感事件频发,相邻权、健康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种合同纠纷等也都呈现出增多趋势。针对这一问题创业人民法庭在立案时采取了调解优先原则,调解小组不能调解案件,到法庭之后由立案员先行调解,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再行立案审理。
三、坚持加强业务和政治学习,深入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积极参与中院、法院组织的各类学习班,以法院整体审判工作为重点,听从指挥,强化内部管理,培养团队精神。
四、按时完成法院布置的各项民事审判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对法院2014年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创业人民法庭逐一进行了理顺,并在全庭进行了新的工作安排。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庭队伍战斗力、执行力。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观念,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发生,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2014年开展两次法官上讲台”活动,一次法律大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