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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哨办案组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3-13 16:42:56



图为:法官为原告蒋某作调查笔录。

    2014年3月12日上午,建三江农垦法院前哨办案组组长高冬,运用娴熟的调解工作方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终于成功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致使原本“对簿公堂”的矛盾,化解在矛盾纠纷产生的萌芽初期状态。

    2013年3月份,原告蒋某租种了被告闫某位于黑龙江省同江市八岔区内的300亩地,当时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每垧土地为5500元/亩,共计11万元;2013年8月份,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2013年8月份原告蒋某租种的土地遇到洪水导致大坝决堤,致使原告蒋某种植的农作物,受到了严重损失,于是,原告蒋某找到了被告闫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被告闫某不服原告蒋某的要求,原告蒋某便来到了法庭,要法庭为他讨回公道。

    高冬庭长认真仔细的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又找来了被告闫某,高冬庭长仔细分析案件了案件的过程,认为原告蒋某种植被告闫某的土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因为并不是被告闫某人为所导致了原告经济的直接损失,应承担次要的经济责任。

    高冬庭长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司法公平与公正的调解下;最后被告闫某终于同意了免收被告土地租金11万元,原告蒋某听取了高法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全方位的剖析矛盾问题纠纷后,也觉得自己的诉求不是太合理,不再要求被告闫某支付40余万元的赔偿金。最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蒋某与闫某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答案,对前哨办案组的法官们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前哨办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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