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上午在前哨办案组调解室内,前哨办案组执行员成功调解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当场同意了被申请人用楼房等价抵欠款164152.2元,长达了两年半的人身权纠份一案,在前哨办案组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了事。
2011年4月7日,原告张某驾驶工程自卸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牵引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张某负主要事故责任,李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人身岁还赔偿,被告李洪亮应承担182152.2元死亡赔偿金,被告李洪亮给付了18000元安葬费后,就拒绝履行赔偿欠款义务,于是原告张某配偶苗某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双方没有解决矛盾纠纷,原告苗某于是将被告李某告上了法庭,向法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是个司机,一直在外地跑长途拉货,给本案增加了难度,李某的妻子也经常在娘家居住,执行员去了多次都没有找到李某的妻子,于是执行人员决定从李某的邻居赵某赵线索,然后将从开导李某妻子的思想工作做起。赵某同意积极配合法庭工作,不久,在邻居赵某的协助配合下,终于执行员于2014年3月8日晚上9点30分找到了被告李某的妻子,在执行员耐心做被告李某妻子的思想工作下,李某妻子终于意识到了丈夫自拒不履行欠款的错误,答应联系丈夫从外地归来,于丈夫共同承担赔偿欠款义务。
3月10日上午,申请人苗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在执行员的成功调解下,双方终于都得到了满意的答案。申请人苗某怀着感激之情,握住执行员的手,久久不肯离去,眼中闪烁着还有晶莹透明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