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建三江农垦法院红卫办案组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红卫办案组负责人李贺军带领办案组的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引起纠纷的地点,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邀请管理区领导一起到现场进行调解,经过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的矛盾。
2012年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口头达成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从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日,年承包金154 880元。2013年4月2日由被告妻子和原告签订书面合同。2013年6月30日原、被告经过进一步协商将原租金降至14万元,同时被告为原告出示租金欠条一张,并约定卖完粮还钱。被告卖粮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一直拒绝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4 000元并解除承包合同。经承办法官调解,被告同意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其一切设备移出地点,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土地承包费14万元交给原告。
在基层,群众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劳务合同、土地承包等一些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较简单的民事纠纷上,当事人双方大多是邻居、亲戚、朋友,他们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这些矛盾不容忽视,无形中会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李贺军发现“剑拔弩张”的正式开庭往往激化了当事人的矛盾,与此相比,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调解的形式轻松、随和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同时,巡回审判也贯彻了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方针,起到了方便群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