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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处理涉民生案件 被执行人幡然悔悟

  发布时间:2014-02-19 08:30:42


    2014年1月,建三江农垦法院浓江办案组执行员经过多次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使一桩长达3年半的涉民生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0年6月,被告张某与原告姜某因感情不合离异。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女儿500元抚育费。离婚后,被执行人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给付抚养费,两年的抚养费一分未给付。2012年6月20日姜某来到浓江办案组,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张某强制执行履行法定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搬离原有住所,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电话联系不上,到现在住处所找被执人的亲属多次,仍未能找到被执人。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有一临时住所,执行员结合案件的难度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决定死看死守。提供两名干警轮流蹲坑守候,终于见到被执行人张某。见面后被执行人张某以自己生活困难,无钱支付为由依然不愿意履行法定义务。经过执行员连续多次反复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和法律说服工作后,被执行人张某的对抗情绪有所削减。在2014年的1月份执行员又一次找到张某对其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女儿的今后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倍感愧疚。通过反复多次的规劝,张某立即回家集齐了现金,当日便将抚养费送到办案组,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期足额给付抚养费,一定要做一个称职合格的父亲。

    该案件被执行人虽然长期规避执行,给案件执行带来了很多障碍。执行员已经取得了院长批准的拘留手续,但见到被执行人时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的苦口婆心的劝导和释法。原因是申请人也不想看到父亲因不给付抚育费被拘留。被执行人得知此情后,最终幡然悔悟。当抚育费交到姜某手里时,姜某非常激动,握住执行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浓江办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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