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洪河人民法庭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执行人是原诉讼案件中的担保人,案件中的第一被告因无财产可执行,经原告请求要求扣押第二被告也就是担保人的粮食。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由于不能接受自己从担保人变成债务人的身份转变,情绪一直很激动,对执行工作人员抵触情绪很大,不时有言语攻击。洪河法庭工作人员对其说明担保人在法律面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后,担保人的情绪缓和了,执行工作终于得以顺利结束。
洪河法庭在此提示大家:作为担保人是有责任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代其偿还债务的,所以大家在考虑给人做担保时一定要慎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