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建三江农垦法院鸭绿河办案组在民商事审判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指导原则,加大调解的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整个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当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调解工作意识。开展法官学习培训,提高驾驭调解工作的能力,深化调解工作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牢固树立“调判结合”理念,使矛盾纠纷早化解,全面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审查立案前调解。对于诉讼标的较小、案情明晰简单及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在当事人到法庭诉讼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采取速裁调解,当事人如同意,则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前来进行调解。加大了案件审理效率、降低了当事人诉累。
三是强化案件审理前、中、后调解。案件立案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矛盾焦点,充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阐明诉讼风险,促成调解。开庭审理时,注重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大量的事实与证据下,把握时机进行调解。宣判前,法官仍然坚持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不放弃一丝调解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