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接待了一名来访当事人林某某,经了解,林某于2010年11月,借给葛某某陆万元并打了欠条,约定在三年内还清欠款,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现三年期限已满,期间被告没有付给被告一分钱,无奈之下,林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葛某某偿还欠款陆万元。
青龙山法庭庭长张雪峰在接待来访时了解了来访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认为此案争议不大,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诉前调解适用条件,即当场与葛某某联系,让其来到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葛某某当即与被告达成了从本月起每月定期还款的还款计划,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从到法院咨询了解到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整个过程不超过两小时,林某某、葛某某对庭长张雪峰的工作表示极大的认可,临走前,林某某握着张庭长的手,说道“法庭做事公道又快捷,真是太感谢您了。”